大连限购政策“认房又认贷”于2023年1月30日正式落地实施。根据政策规定,大连市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首套住房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再次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再次购买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认房又认贷”,即认购房,也认房贷。也就是说,在计算家庭住房套数时,不仅要计算已取得产权登记的住房,还要计算已通过贷款方式购买但未取得产权登记的住房。
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首次购房者影响不大,但对于有房贷记录的购房者影响较大。如果购房者名下已有住房贷款,再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首付比例将提高至50%。这意味着,购房者需要准备更多的首付款,这可能会影响其购房计划。
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来说,此次政策也意味着他们暂时无法在限购区域内再次购买住房。这可能会影响其置换住房或投资购房的计划。
总体来看,大连“认房又认贷”政策的实施,将对楼市需求端产生一定影响。对于首次购房者而言,影响不大;对于有房贷记录的购房者和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而言,影响较大。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充分考虑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购房计划。
大连认房认贷政策始于2017年3月10日,由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
该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
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且具有大连市户籍并已在本市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居民家庭,发放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时执行首套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2倍。
2023年3月1日,大连再次调整认房认贷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取消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
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发放第二套个人住房贷款时执行首套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
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大连认贷不认房政策 2020
为支持大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稳定住房需求,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出台了“认贷不认房”政策。该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认贷不认房的范围:个人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时,银行在审批贷款时只认定借款人的贷款记录,不考虑借款人名下是否已有住房。
首付比例: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首付比例为不低于30%。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央行基准利率和银行风险定价确定。
政策实施时间:该政策自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
“认贷不认房”政策的推出,意味着购房者名下已有住房,但贷款已还清,仍可按首套房贷款政策享受首套房贷利率和首付比例。这有利于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释放,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并不适用于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仍然执行“认贷又认房”的政策。如果借款人名下已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则仍需按照相应套数的贷款政策执行。
影响:
“认贷不认房”政策的实施对大连市房地产市场产生了积极影响:
促进了二手房市场的交易活跃度。
缓解了购房者资金压力,降低了购房门槛。
稳定了房地产市场,避免了大起大落的情况出现。
总体而言,“认贷不认房”政策是一项促进大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积极措施,有利于满足购房者的合理需求,稳定住房市场。
大连商业贷款认房还是认贷
在大连申请商业贷款时,银行会参考申请人的住房贷款情况,即“认房”和“认贷”政策。
所谓“认房”,是指银行会计算申请人拥有的住房数量,包括已购房、正在购房、已结清房贷的住房。在大连,一般情况下,申请首套房贷时不限购房套数,但如果申请第二套房贷,则会有认房限制。
“认贷”是指银行会计算申请人正在偿还的贷款总额,包括住房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透支等债务。在大连,申请商业贷款时,认贷比必须小于或等于50%,即申请人的月供不得超过其月收入的50%。
因此,在大连申请商业贷款时,银行会同时“认房”和“认贷”。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住房情况和负债情况,来判断自己是否符合商业贷款的申请条件。
例如:如果申请人已有一套住房,且正在偿还住房贷款,则申请第二套商业贷款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第二套住房的房价不能超过首套房的房价;二是申请人的月供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银行可能会有不同的政策,建议申请人向贷款银行详细咨询具体申请条件和核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