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于网贷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编中,以下为主要内容:
借款合同
明确了网贷平台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效力,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规定了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明确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利率。
规定了借款展期的条件,明确借款展期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
担保合同
明确了网贷平台与担保人的担保合同效力,规定担保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规定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明确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义务。
规定了担保人的免责事由,明确担保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其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担保义务的,免除其担保责任。
违约责任
规定了违约责任,明确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应当承担逾期利息。
规定了违约金的罚则,明确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
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明确借款人逾期还款超过一定期限的,网贷平台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还规定了网贷平台的监管和处罚,明确网贷平台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非法放贷活动。违反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民法典对于网贷的规定,体现了保护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网贷平台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目的。
民法典中关于网贷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条款中:
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借款合同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利率未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从约定;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六百八十条第三款:出借人未及时催收的,不得主张超过诉讼时已经过五年仍然未向借款人催收的利息。
第六百八十五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约定的利率超过同期限国有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无效。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网贷利率、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网贷利息,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无效。
民法典中网贷逾期不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网络借贷逾期还款做了明确规定:
一、逾期偿还利息
借款人逾期偿还网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利率四倍。
二、逾期违约金
借款人逾期还款,除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利息的20%。
三、催收费用
网贷平台或其代理机构因催收逾期债务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可以向借款人收取。催收费用不得超过实际支出的合理数额。
四、信用惩戒
借款人逾期还款,网贷平台应及时向征信机构报送逾期信息。逾期信息将影响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可能会导致其在其他金融机构借贷困难。
五、诉讼处理
当网贷平台通过催收等方式无法收回逾期欠款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借款合同和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借款人偿还逾期欠款及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注意事项: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网贷。
逾期还款将对借款人的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
借款人应积极与网贷平台沟通,争取协商还款方案,避免诉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