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是规范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保障军人住房权益的重要管理文件。该办法明确了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贷款额度、还款方式、贷款利率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办法规定,现役军人、军队职工和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均可申请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人所在地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还款方式分为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军人住房需求,促进军人家庭住房稳定,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为军人提供更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
关于调整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等相关规定,规范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保障军人合法权益,现对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贷款条件
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当前缴存状态正常;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拥有符合贷款条件的住房;
(三)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住房贷款;
(四)征信良好,符合银行贷款要求。
二、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军人及其配偶家庭可贷额度的80%。军人及其配偶家庭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12×可贷年限。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利率由银行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综合确定。
四、还款方式
贷款采取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六、贷款申请
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向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出具贷款准入函。借款人凭贷款准入函向银行申请贷款。
七、其他
(一)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二)军人偿还贷款期间离职、退休或死亡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由其配偶或继承人继承偿还。
(三)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前已发放的贷款,按照原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政策细节可咨询相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银行。
2020 年军人公积金贷款政策流程
申请条件:
现役军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时已连续缴纳公积金满 6 个月以上
申请贷款前 12 个月缴存额不低于申请贷款额的 20%
贷款用途:
购买自住住房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房屋评估价或成交价的 70%
单身军人最高贷款金额为 40 万元,已婚军人最高贷款金额为 60 万元
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 30 年
贷款利率:
普通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组合贷款:公积金贷款部分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商业贷款部分利率按照商业贷款利率执行
流程:
1. 提交申请: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核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评估房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评估。
4. 审批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5. 发放贷款:贷款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账户。
6. 还款管理:借款人按月还款,还款方式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
注意事项:
贷款申请人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
贷款人应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贷款期间,借款人房屋产权应抵押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保障军人住房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符合国家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现役军人,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贷款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现役军人:
(一)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
(二)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
(三)有购买住房的意向和能力;
(四)符合其他规定条件。
第四条 贷款条件:
(一)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定的限额;
(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三)贷款利率按照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利率执行;
(四)提供符合规定的担保。
第三章 贷款申请和审批
第五条 军人申请贷款,应当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六条 部队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后,报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批。
第四章 贷款发放和使用
第七条 贷款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贷款划拨至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八条 贷款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第五章 贷款偿还和管理
第九条 借款人应当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贷款的管理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