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为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提供了明确指引,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该规定对民间借贷的认定、利率保护、担保合同效力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增强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稳定性。
在认定民间借贷时,强调出借人负有举证责任,并明确了录音录像、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的效力。
在利率保护方面,规定了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应认定无效。
对于担保合同的效力,规定了担保人负有如实告知自身债务及资产状况的义务,并明确了无效担保合同的法律后果。
该规定还对诉讼时效、诉讼保全等程序性问题作出了完善,增强了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民间借贷活动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于2015年8月25日起施行,对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作出了明确规定。
适用范围:
该意见适用于借贷双方为自然人的民间借贷案件。
合同效力:
民间借贷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借贷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借款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出借人有证据证明借款人主张的借款行为不成立的除外。
利率认定:
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此利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按照无效的利率支付的利息,可以请求出借人返还。
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举证责任:
出借人对借贷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主张负有举证责任。借款人对主张已经履行债务的,负有举证责任。
其他规定:
意见还对民间借贷案件中的担保、抵押、诉讼费用等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以保障民间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简称《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诉讼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范围、审理原则和法律适用。
受理范围:因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包括借款合同纠纷、利息纠纷、担保合同纠纷等,法院均应依法受理。
审理原则:
1. 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
2. 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3. 区分不同类型民间借贷案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适用:
1. 民间借贷合同的设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以及利息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2. 对于超过法定利率的利息约定,法院将根据《规定》的具体规定予以处理。
3. 对于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法院将依法宣告无效,并酌情予以支持合法利息。
《规定》的出台,为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