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商业贷款二套房认定
根据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对二套房商业贷款的认定标准如下:
认定范围:以借款人家庭为单位,在邢台市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
认定方式: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在邢台市区域内有房产记录,且该房产尚未结清贷款或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
认定时点:贷款申请时,借款人家庭名下的住房情况。
认定依据:
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
商业银行贷款合同或还款流水
其他可以证明借款人家庭拥有住房的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不属于二套房认定:
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产,但已结清贷款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
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产,但为夫妻双方共有或直系亲属共有,且未办理分割的。
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产,但该房产已因拆迁、灭失等原因灭失的。
借款人在申请商业贷款时,需如实向银行申报住房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借款人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银行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邢台商业贷款二套房的认定标准
根据邢台银保监分局通知要求,自2023年2月10日起,对邢台市区域内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进行调整。
一、认定对象
借款人名下在邢台市区域内拥有或曾经拥有1套住房(含已结清或尚未结清)。
二、认定标准
1. 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 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至15%。
3.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4. 以上认定标准不适用于邢台市区域内实施的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政策的项目。对符合该政策的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可按25%执行。
三、其他说明
1. 套数认定以产权登记信息为准,不得合并计算。
2. 借款人名下如有未结清的住房贷款,无论是否已结清,均认定为已拥有一套住房。
3. 借款人名下如果有已结清的非个人名义购房贷款,不认定为已拥有一套住房。
4. 夫妻双方名下合计拥有1套住房,认定为二套房。
5. 购房者名下如有产权类型为商用非住宅类住房(含车库、商铺及地下储藏室等),不认定为已拥有一套住房。
邢台商业贷款二套房认定条件
根据邢台市相关规定,认定商业贷款二套房的条件如下:
1. 购房者个人名下已有1套住房
已还清贷款或尚有尚未还清的贷款。
首套房为自住或非自住均可。
2. 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
指夫妻双方均无自有住房,包括已还清贷款或尚有尚未还清的贷款。
3. 购房者已婚且无子女
符合以上两条条件,但购房者已婚且无子女的,视为二套房。
4. 其他情况
外籍人士或港澳台同胞购房的,不视为二套房。
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或拆迁安置购房的,不视为二套房。
认定流程
购房者提供个人住房信息证明(如房产证、贷款合同等)。
银行向信用信息服务公司查询购房者的住房贷款记录。
银行综合评估购房者的住房贷款记录和家庭状况,确定是否符合二套房认定条件。
注意:
邢台市对于二套房贷款的贷款利率、首付比例等政策与首套房不同。
购房者在申请二套房贷款时应提前咨询银行,了解具体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