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贷转公积金条件
一、基本条件
贷款人具有成都户籍或在成都缴纳至少1年以上住房公积金
已购房位于成都且未结清房贷
房贷为商业贷款
贷款人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且账户余额能覆盖房贷月供
二、转贷金额
可转贷金额最高不超过贷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可转贷金额最低不低于5万元
三、转贷利息
转贷后,贷款利息按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一般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四、申请材料
房屋产权证明
借款合同
房贷月供证明
公积金缴存证明
身份证明
五、申请流程
1. 向贷款银行咨询并申请转贷款
2. 提交申请材料
3. 银行审核通过后,与公积金中心签订转贷协议
4. 银行发放转贷资金,用于偿还商业贷款
5. 公积金中心向贷款人发放公积金贷款
六、注意事项
转贷后,房贷月供将从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转贷过程中,涉及相关费用,如评估费、公证费等
转贷后,房屋抵押权将转移至公积金中心
转贷后,公积金贷款期限不超过原商业贷款期限
成都房贷中途能否换成住房公积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符合条件的情况
原贷款首付比例达到30%及以上。
借款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单位已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名下唯一住房。
借款人无在途公积金贷款记录。
两种操作方式
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先结清商业贷款,再重新申请公积金贷款。此方式手续较复杂,且利息损失较大。
公积金组合贷款:在原商业贷款的基础上,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将两者组合还款。此方式手续相对简单,利息损失也较小。
注意事项
中途更换贷款方式需要向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更换贷款方式后,新的贷款期限和还款额可能发生变化。
具体操作流程和条件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士。
成都房贷转公积金条件及流程
条件:
房屋为成都市范围内商品住房且已取得产权证。
房屋贷款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的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
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且缴存年限合计满24个月。
房屋贷款账户余额超过20万元(含本金及利息)。
职工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试用期)。
职工符合其他符合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流程:
1. 提交申请:携带相关材料(见具体需求)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房贷转公积金。
2. 审核资料:公积金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 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审核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批。
4. 放款:经审批通过的申请,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划拨至商业银行贷款账户。
5. 还款:职工按照公积金贷款合同约定,通过公积金缴存账户还款。
所需材料:
房屋产权证
贷款合同及还款计划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婚姻证明(结婚证)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注意事项:
商业性房贷转公积金贷款后,原商业性房贷结清。
转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达到当前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目前为12%)。
申请人需满足首套房申请条件,即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无其他住房。
成都房贷转公积金条件
根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1. 公积金缴存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均以本市为户籍地或长期稳定工作地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以上。
2. 贷款条件:申请人已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且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发放条件。
3. 房屋条件:申请人购买的房屋为本市限购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商品住房或经批准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其他类型住房。
4. 贷款期限: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发放且已按合同约定还款满一年以上,且还款记录良好。
5. 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可贷额度,且不高于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金。
6. 其他条件:
- 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未违反信贷合同约定。
- 借款人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 本市无其他可用于抵押的房产。
- 符合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原贷款合同等)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贷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即可办理转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