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要求利息可以支持吗?
在法律实践中,追偿权人就其垫付的债务向债务人主张利息的,除特殊约定外,一般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债务人经催告后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债权人申请执行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债务人的情况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理由
追偿权的性质并非借贷关系,而是债务人的代位权。追偿权人因代为清偿债务而取得与原债权人同等的权利,但并非取得了原债权。因此,追偿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支付尚未约定的利息。
例外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追偿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
双方约定:追偿权人在垫付债务前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应支付利息。
恶意延误:债务人恶意延误履行债务,导致追偿权人遭受利息损失。
一般情况下,追偿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是不受法律支持的。但双方约定或存在恶意延误等特殊情况时,追偿权人可以主张利息。因此,在处理追偿权纠纷时,应充分考虑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合理确定是否可以要求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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