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最高法民间借贷新规定
202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民间借贷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关于利率
新规定明确,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无需偿还。
二、关于期限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三、关于保证
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提供担保。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关于证据
借款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借款人主张债务已向出借人清偿的,应当就清偿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五、关于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六、过渡性规定
新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施行前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適用舊規定。但借款人請求按照新規定降低利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新规定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稳定。借款人应谨慎借贷,理性消费,避免陷入债务危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规定》(2020年修订)于2020年3月24日发布施行,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作出了更加全面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司法保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内容:
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关系:承认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厘清借贷利息标准: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部分利息无效。
认定高利贷性质:明确认定民间借贷利率超过LPR的四倍或约定复利、利滚利的借款合同无效,并依法追究放贷人的刑事责任。
保护借款人权益:规定借款人有权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借款利息至还款日。
规范催收行为:禁止暴力、威胁等非法催收行为,对违法催收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规定》的出台,完善了民间借贷法律制度,有效遏制了非法放贷和高利贷等违法行为,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同时,也为民间借贷活动提供了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了民间借贷活动的健康发展。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做出新规定。
一、明确受法律保护的范围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受法律保护。新规明确,借款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借款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二、规定利率上限
新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此利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三、强化举证责任
新规明确,出借人主张民间借贷事实的,要提供借据、收据、转账凭证等证据。借款人对借贷事实有异议的,要提供相应的反证。
四、限制连带责任
新规限制了民间借贷中的连带责任。只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才能追究连带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护借款人利益
新规加强了对借款人的保护。借款人因借贷合同生效后无过错致使不能履行借贷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借贷合同中约定借款人不享有提前偿还权利的,无效。
这些新规定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