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第十七条:举证责任全是被告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被告对借款主张不成立的,其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该规定确立了民间借贷纠纷中,对于借款人否认借款事实的情况,由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被告需对所有事项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无需举证的事项:
借贷关系的成立: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如借款合同、借条等。
借款金额: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借款金额,如转账记录、收据等。
被告需举证的事项:
还款行为:被告主张已偿还借款,需提供证据证明还款事实,如还款凭证、转账记录等。
借款无效或瑕疵:被告主张借款无效或存在瑕疵,需提供证据证明其无效或瑕疵的原因,如胁迫、欺诈等。
诉讼时效已过:被告主张诉讼时效已过,需提供证据证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
因此,民间借贷第十七条规定并非意味着被告在无法举证的情况下就必须败诉。原告仍需承担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和借款金额的举证责任。被告仅需针对自己主张的事项提供证据证明即可。
民间借贷纠纷判决书下来后,如果被告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申请执行:
持判决书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告的财产,并强制拍卖财产以偿还债务。
2. 申请追加执行标的:
若被告无执行标的,原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的收入、不动产、车辆等作为执行标的,扩大执行范围。
3. 司法拘留或罚款:
对于拒不履行判决书且情节严重的被告,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或罚款。
4. 向公安机关报案:
若被告涉嫌恶意逃债,原告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执行判决书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需要原告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及时提供证据,协助调查取证,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纠纷开庭,被告不出庭的后果:
1. 缺席判决:法院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做出判决,缺席的被告对判决结果有法律约束力。
2. 财产强制执行:原告胜诉后,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告的财产,如冻结银行账户、拍卖房屋等。
3. 罚款拘留:如果法院认为被告拒不到庭属于藐视法庭,可能对其处以罚款或拘留等处罚。
4. 不利推定: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推定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有利于原告。
5. 损害赔偿:如果被告不出庭导致原告损失扩大,法院可能会判处被告赔偿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情况被告可以申请撤销缺席判决:
1. 有正当理由未及时到庭,且及时提出申请;
2. 证明不存在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此,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无论是否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都应及时到庭应诉或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将面临缺席判决等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