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期贷款管理办法
为规范展期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发放的贷款展期业务。
第二条 贷款展期是指经债务人申请,经本行同意,通过签订展期协议,将原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延长一定期限的行为。
第二章 展期条件和要求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贷款可以申请展期:
(一)贷款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己的原因,导致其偿还能力暂时丧失的;
(二)贷款人有还款意愿和能力,但因经营困难或市场波动等原因,暂时无法按期还款的;
(三)贷款人已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经营状况,并提供了可行的还款计划。
第四条 申请展期应具备以下材料:
(一)展期申请书;
(二)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己原因的证明材料;
(三)经营困难或市场波动等原因的证明材料;
(四)已采取积极措施改善经营状况的说明材料;
(五)可行的还款计划。
第五条 经本行审查同意展期的,由贷款人、担保人(如有)与本行签订展期协议。展期协议应明确展期期限、展期利率、偿还方式、担保措施等内容。
第三章 展期管理
第六条 本行应当对展期贷款进行贷后管理,加强贷后监督,定期跟踪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
第七条 展期期限不得超过2年。展期到期后,债务人仍不能偿还贷款的,本行可以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展期或采取其他处置措施。
第八条 本行有权对展期贷款收取展期利息和手续费。
展期贷款管理办法 五级分类
为规范展期贷款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根据相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发放的所有展期贷款。
二、五级分类
展期贷款根据贷款质量、履约能力和风险水平,划分为以下五级分类:
1. 正常:履约能力强,信用良好,无实质性违约或风险隐患。
2. 关注:履约能力尚可,信用一般,存在轻微违约或隐患。
3. 次级:履约能力下降,信用受损,违约或隐患较明显。
4. 可疑:履约能力较弱,信用不良,违约或隐患严重。
5. 损失:履约能力丧失,违约或隐患已造成明显损失。
三、分类依据
分类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和财务状况
贷款的用途、担保方式和还款来源
贷款的违约或隐患情况
经济环境和行业风险
其他可能影响贷款质量的因素
四、分类管理
根据五级分类结果,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正常贷款:加强监测,定期回访
关注贷款:加强监督,及时跟进,促使借款人改善履约能力
次级贷款:加强催收,制定风险化解方案
可疑贷款: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加速处置
损失贷款:核销资产,追究相关责任
五、责任划分
贷款业务部门负责贷后管理,及时跟踪监测贷款情况,并根据分类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展期贷款分类工作,定期评估贷款风险状况,提出风险管理意见。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展期贷款最高列入什么管理
展期贷款是指因借款人原因导致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经银行同意展期的情形。展期贷款的管理级别取决于贷款的风险程度。
根据相关规定,展期贷款最高可列入不良贷款管理。具体而言:
正常类贷款:展期时间在1个月以内的,仍列入正常类贷款。
关注类贷款:展期时间超过1个月、未超过3个月的,列入关注类贷款。
次级类贷款:展期时间超过3个月、未超过6个月的,列入次级类贷款。
可疑类贷款:展期时间超过6个月、未超过1年的,列入可疑类贷款。
损失类贷款:展期时间超过1年的,列入损失类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展期贷款的管理级别并非一成不变。银行会根据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以及展期原因等因素,对展期贷款的风险进行动态评估,并相应调整管理级别。
展期贷款的管理级别与贷款成本、拨备水平密切相关。管理级别越高,银行要求的拨备比例也越高。这将增加银行的贷款风险和运营成本。因此,对于展期贷款,银行会慎之又慎,并采取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