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库存现金贷主营业务成本计算公式:
借库存现金贷 = 期初在途库存现金 + 本期收付现金 + 期末在途库存现金
其中:
期初在途库存现金:上期未纳入在库库存现金的现金数额。
本期收付现金:本期收取和支付的现金数额。
期末在途库存现金:本期未纳入在库库存现金的现金数额。
计算步骤:
1. 根据库存现金盘点表确定期初和期末在途库存现金的数额。
2. 根据现金日记账汇总本期收取和支付的现金数额。
3. 合并三个数据即可得到借库存现金贷主营业务成本。
注意:
在途库存现金是指已经收取或支付但尚未纳入库存现金账户的现金。
收取现金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收入、收取借款等。
支付现金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支出、支付债务等。
由于库存现金贷属于金融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按销项税额计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应税行为,应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对于金融企业提供贷款服务,其收入应按照贷款利息收入计算增值税。
因此,库存现金贷业务的利息收入作为纳税人的销项收入,应按照规定的税率(一般为6%)计算应纳增值税,即销项税额。纳税人应根据销售清单或者其他有效凭证,填开发票并申报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库存现金贷业务中的利息收入可能会包含增值税,纳税人应在计算销项税额时扣除已含增值税的部分。同时,还应考虑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或免税规定,以准确计算应交税费。
对于库存现金贷业务而言,其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按销项税额计提,纳税人应按照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申报纳税。
借入库存现金贷时,计算主营业务成本的公式如下:
主营业务成本 = 期初库存 + 购入商品 - 期末库存 + 商品进项税 + 其他费用
期末库存:
通过盘点确定在报告期末尚未售出的库存数量,并乘以报告期末的单位成本。
购入商品:
包括报告期内采购的商品总成本,包括商品的采购价、运费、保险费和其他直接相关的采购费用。
商品进项税:
是企业在采购商品时支付的增值税或其他消费税,通常包括在商品的采购价中。
其他费用:
包括与主营业务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例如折旧费用、工资费用、水电费和办公用品费。
公式应用:
假设一家企业在报告期初的库存价值为 100,000 元,报告期内采购的商品价值为 200,000 元,报告期末的库存价值为 80,000 元,商品进项税为 20,000 元,其他费用为 10,000 元。
则其主营业务成本计算如下:
主营业务成本 = 100,000 元 + 200,000 元 - 80,000 元 + 20,000 元 + 10,000 元
= 150,000 元
借库存现金贷主营业务成本计算公式
借库存现金贷业务是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的以借款人库存商品质押为担保的一种贷款业务。借库存现金贷的主营业务成本主要包括财务费用、风险补偿金和管理费,计算公式如下:
主营业务成本 = 财务费用 + 风险补偿金 + 管理费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指金融机构为筹集资金支付的利息费用,包括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贴现利息等。
风险补偿金
风险补偿金是为了弥补借库存现金贷业务可能发生的损失而提取的费用,其金额由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质押商品的市场价值和业务风险等因素确定。
管理费
管理费是指金融机构在开展借库存现金贷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和业务推广费等。
计算示例
假设某金融机构向企业发放了一笔借库存现金贷,金额为 100 万元,期限为一年,利率为 6%。同时,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风险状况提取了 2% 的风险补偿金,管理费为 1 万元。
则该笔贷款的主营业务成本为:
财务费用 = 100 万元 6% = 6 万元
风险补偿金 = 100 万元 2% = 2 万元
管理费 = 1 万元
主营业务成本 = 6 万元 + 2 万元 + 1 万元 = 9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