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相关政策,购买第二套房时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贷款额度会受到一定限制。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度有关,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贷款额度 = 公积金缴存年限 × 职工月缴存额 × 贷款利率系数 × (1 + 实际贷款年限)
其中,贷款利率系数根据不同的贷款年限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 贷款年限 | 贷款利率系数 |
|---|---|
| 10年以内 | 1.1 |
| 10-20年 | 1.2 |
| 20年以上 | 1.3 |
举例
假设小王公积金缴存年限为12年,每月缴存额为3000元。如果他要购买第二套房,贷款年限为15年,那么他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为:
3000元 × 12年 × 1.2 × (1 + 15) = 648000元
注意事项
1. 购买第二套房时,职工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均可使用,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2. 如果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房,且尚未还清贷款,则再次贷款时额度会相应减少。
3. 具体贷款额度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为准。
北京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对于在北京购买第二套房的购房者,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与首次购房有所不同。
普通住房
已婚家庭:80万元
单身家庭:60万元
改善型住房
已婚家庭:120万元
单身家庭:90万元
贷款条件
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不少于24个月
借款人及配偶无任何住房贷款记录
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借款人及配偶征信良好
注意事项
以上额度仅供参考,实际贷款额度以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和还款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改善型住房的定义为面积较大、户型较好、地段较优的住房,具体以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或银行审核为准。
贷款额度受政策变动影响,请咨询相关部门或银行了解最新信息。
济南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在济南购买第二套住房时,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贷款额度如下:
最高可贷额度:
40周岁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40周岁以下: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
最长期限:
商业贷款:20年
组合贷款:30年
首付比例:
商业贷款:不低于30%
组合贷款:不低于20%
注意:
贷款额度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基础,不能超过最高可贷额度。
如果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补充贷款。
职工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高于第一套住房贷款利率。
职工第二套住房贷款申请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持续缴存满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