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期利息会计分录
在建设期,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而借款利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当建设期结束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时,在建工程中的利息成本应摊销至相应的固定资产中。摊销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利息费用都可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只有在建设期内发生的,直接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利息费用才能计入。例如,企业为取得建设工程借入的专项借款产生的利息,以及用于支付建设工程材料和人工费用的借款利息。
不能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利息费用包括:
与建设工程无关的借款利息
建设期结束后发生的利息
建设期内发生的罚息和滞纳金
对于不能计入在建工程成本的利息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建设期利息计入固定资产吗?
建设期利息是指企业在固定资产建造或更新改造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在会计核算中,对于建设期利息的处理存在争议。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规定,建设期利息应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这种做法的理由是,建设期利息是资产建造或更新改造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费用,因此应将其视作资产成本的一部分。
相比之下,中国会计准则(CAS)则规定,建设期利息不得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应将其作为当期费用在利润表中列示。这一做法基于以下考虑:
建设期利息是资产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并非资产本身的组成部分。
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会高估资产价值,进而影响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两种准则在建设期利息处理上的差异会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根据IFRS,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建设期利息可以推迟企业利润的确认,而根据CAS,则需立即确认费用。
企业在选择会计处理方式时,应考虑其自身的业务性质、财务状况以及监管环境。如果企业选择采用IFRS,则建设期利息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果企业采用CAS,则应将其作为当期费用处理。
建设期利息会计分录
建设期利息是指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完工时予以资本化。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在建工程
贷方:财务费用——建设期利息
每个月分录:
假设每月支付的建设期利息为 X 元,则每个月的会计分录为:
借方:在建工程 X 元
贷方:财务费用——建设期利息 X 元
完工时分录:
当在建工程完工时,将累积的建设期利息从财务费用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借方:固定资产 X 元
贷方:在建工程 X 元
贷方:财务费用——建设期利息 X 元
例:某公司建造一个厂房,总借款额为 1,000 万元,年利率为 6%,建设期为 12 个月。
mensuales:
每月支付的建设期利息:1,000 万元 6% / 12 = 50,000 元
分录:
每个月:
借方:在建工程 50,000 元
贷方:财务费用——建设期利息 50,000 元
完工时:
累积的建设期利息:50,000 元 12 个月 = 600,000 元
分录:
借方:固定资产 600,000 元
贷方:在建工程 600,000 元
贷方:财务费用——建设期利息 600,000 元
建设期利息会计分录
建设期利息是企业在建设项目期间发生的可资本化利息支出,主要包括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借款利息和自有资金占用利息。
借款利息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借款利息
自有资金占用利息
借:在建工程
贷:建设期利息支出
分录计算方法
借款利息:
借款利息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进行确认,即:
利息支出 = 借款余额 × 利率 × 所属期间
自有资金占用利息:
自有资金占用利息按照自有资金占用额和规定的利率计算。自有资金占用额是指项目建设期内自有资金平均余额,利率由企业自行规定,一般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自有资金占用利息 = 自有资金占用额 × 利率 × 所属期间
注意:
1. 建设期利息仅在项目建设期间发生,待项目建成投产后,不再计提利息。
2. 建设期利息的确认方式应与企业的会计政策一致,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3. 可资本化的建设期利息应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中,不能作为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