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专项所得税扣除房贷
个人专项所得税扣除房贷是国家为支持居民购房,减轻其住房贷款负担而推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个人所得税税负。
扣除条件
贷款购买自用住房,且该住房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唯一住房;
贷款用于支付自用住房的购房款、建造费或者大修费;
纳税人为贷款的实际借款人,不能是联名贷款或者代他人还贷;
贷款已实际用于购房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扣除金额
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年最高可扣除100,000元。
扣除方式
个人专项所得税扣除房贷采用按月申报、按年汇算清缴的扣除方式。纳税人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时,可以享受扣除,减少当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年末汇算清缴时,如实际扣除的房贷利息支出未达到最高扣除限额,可以补扣。
注意事项
房贷利息支出只能在借款人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能在家庭其他成员的所得税税前扣除;
纳税人出售或转让自用住房后,应将已扣除的房贷利息支出补缴税款;
纳税人享受个人专项所得税扣除房贷的同时,不能再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部分的抵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房贷扣除比例怎么选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房贷利息扣除,纳税人可以选择按实际发生额扣除,也可选择按以下比例扣除:
1.75%
此比例适用于:
首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
贷款期限为20年及以上
合同签订日期在2021年1月1日及以后
1.00%
此比例适用于:
非首次购买自住普通住房
贷款期限不足20年
合同签订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选择建议
若贷款期限在20年及以上,且为首次购房,建议选择1.75%比例,可获得更大的扣除额。
若贷款期限不足20年或非首次购房,建议选择1.00%比例。
若贷款利率较低,选择按实际发生额扣除可能更划算。
可以每年根据贷款情况和自身需要,重新选择扣除比例。
注意:
房贷扣除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实际扣除金额以符合条件的房贷利息支付额为限。
非自住住房的贷款利息不得享受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房贷扣除额度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已缴纳住房贷款利息的,可在实际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中,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具体扣除要求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已购买住房且正在偿还住房贷款
已租用住房且房租超过家庭月收入的15%
住房贷款应当用于纳税人及其配偶购买或建造自用住房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应当有合法凭证
扣除金额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与12000元(按每月1000元计算)的较低值计算
举例说明
小张每月偿还房贷本息共5000元,其中利息部分为2000元。根据规定,小张每月可以享受1000元的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注意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是一项纳税人的税收优惠,并非减免税款。
该扣除额度适用于已缴纳的住房贷款利息,如果是公积金缴纳的部分,则无法享受扣除。
扣除额度为每月1000元,超出的部分无法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