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工作意见
为规范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意见。
一、扶优原则
1. 扶持资金实力雄厚、运营管理规范、服务质量优良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2. 重点扶持对农业、农村和农民增收致富作出贡献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3. 鼓励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满足多元化金融需求。
二、限劣原则
1. 限制高风险经营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
2.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3. 淘汰经营不善、资不抵债、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
三、扶优限劣措施
扶优措施:
1. 优先审批业务范围和业务规模扩大的申请。
2. 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
3. 积极宣传和推广优质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验。
限劣措施:
1. 加强对高风险经营行为的监管,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2. 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3. 采取行政措施或法律手段,责令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退出市场。
四、工作要求
1. 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扶优限劣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要自觉接受监管,主动规范经营行为。
3. 社会各界要支持和配合扶优限劣工作,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农村金融环境。
为进一步促进扶贫小额贷款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监管,规范业务
1.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审查小额贷款公司资质,确保合规经营。
2. 完善监管制度,明确小额贷款业务范围、条件和流程,规范信贷决策、放贷管理和风险控制。
3. 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二、优化产品,提升服务
1. 创新贷款产品,满足贫困户多元化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2. 强化贷后管理,提供贷后培训、技术指导等增值服务,提升借款人经营能力。
3. 推广普惠金融,为贫困户提供便捷、低息的信贷服务,促进脱贫致富。
三、加大扶持,营造环境
1. 加强财政支持,加大对小额贷款机构的贴息和担保,降低融资成本。
2. 完善信用体系,建立小额贷款信息共享平台,增强信贷风险管理能力。
3. 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支持小额贷款机构发展壮大。
四、加强引导,防范风险
1. 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小额贷款知识,引导贫困户合理借贷。
2. 完善风险控制体系,健全不良贷款处置机制,有效防控业务风险。
3. 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经营,维护小额贷款市场稳定。
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为规范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境内设立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额公司)。
第二条 小额公司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原则,依法合规经营,服务乡村振兴和实体经济。
第二章 设立与变动
第三条 设立小额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
(二)有符合条件的股东发起;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合格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四条 小额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事项,应当经省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金融监管局)批准。
第三章 经营规范
第五条 小额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其经营范围限于:
(一)为本县(区)内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
(二)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贷款;
(三)受托代为发放政府扶贫、助农贷款。
第六条 小额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第七条 小额公司应当向借款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贷款产品的利率、期限、还款方式、风险提示等信息。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省金融监管局负责全省小额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省金融监管局应当对小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一)合规经营情况;
(二)风险管理水平;
(三)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第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小额公司,省金融监管局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罚款、暂停业务、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切实发挥信贷扶贫对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的重要作用,根据《关于加强金融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实责任,强化政策支持
各级扶贫办和金融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小额信贷扶贫政策,解决信贷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确保各项扶持政策有效落地见效。
二、加大投入,完善支持体系
各级财政要按照政策要求落实扶贫小额信贷贴息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切实发挥贴息补助作用。金融机构要加大支农支小信贷投放力度,创新信贷产品,满足贫困人口多样化金融需求。
三、精准识别,重点保障
精准识别尚未脱贫和返贫致贫的贫困人口、低收入农户等重点帮扶对象,重点对稳定增收、发展产业、提升技能、解决住房安全等方面的用信需求予以保障。
四、优化流程,提高效率
简化信贷申请流程,优化审查审批环节,合理控制信贷成本,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探索运用征信和信息惠农等手段,有效缓解贫困人口贷款担保难题。
五、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小额信贷机构和银行的监管,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范放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扶贫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小额信贷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扶贫资金专款专用。
六、强化培训,提升能力
加强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扶贫干部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指导小额信贷机构和贫困人口做好信贷知识宣传,提升其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
各级扶贫办、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