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支付利息是否可抵扣?
融资租赁是以融资租赁公司向承租人出租设备或资产,由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分期支付租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支付的租金,承租人可以部分抵扣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租赁期内的融资租赁费用可按以下规则抵扣企业所得税:
融资租赁利息:可以分期抵扣,抵扣比例为租赁期内累计摊销的租赁负债余额占租赁物公允价值的比例。
融资租赁手续费:一次性计入租赁费用,并按租赁期分摊抵扣,但摊销比例不得超过租赁费用总额的20%。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属于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租赁费用才能抵扣所得税。因此,对于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融资租赁,支付的利息不可抵扣。
举例说明:
某企业租赁了一台设备,租赁期为5年,租赁物公允价值为100万元。融资租赁公司收取的利息总额为20万元。
则该企业每年可抵扣的融资租赁利息为:
20万元 ×(100万元 - 累计摊销的租赁负债余额)/ 100万元
假设第1年累计摊销的租赁负债余额为20万元,则第1年可抵扣的融资租赁利息为:
20万元 × (100万元 - 20万元)/ 100万元 = 16万元
因此,融资租赁支付的利息符合条件是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具体抵扣比例和金额需要根据租赁合同和相关税法规定计算。
融资租赁支付的利息能否抵减销项税额,取决于具体情况。
根据相关税务规定,企业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取得的融资租赁服务费(即利息)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符合抵扣条件:
企业取得融资租赁物的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融资租赁协议中明确列示了利息的金额和支付时间。
企业已取得合法有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企业已支付或应支付的融资租赁利息。
不可抵扣条件:
融资租赁期间企业尚未取得该融资租赁物的处分权。
融资租赁物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如对外投资、个人消费等。
融资租赁协议中未明确列示利息金额和支付时间。
企业未持有合法有效的融资租赁合同。
企业尚未支付或不应支付融资租赁利息。
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融资租赁利息的抵扣限额为企业实际支付金额。
融资租赁资产转让后,剩余利息支出不得抵扣销项税额。
融资租赁利息抵扣销项税额的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
因此,企业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应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利息是否符合抵扣条件,合理进行销项税额抵扣,避免税务风险。
融资租赁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
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目的,将设备的产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租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融资租赁项下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租赁合同具有融资租赁特征:租赁期内承租人取得设备所有权或实质上等同于所有权。
2. 租赁物取得后用于生产经营所得:该设备用于纳税人本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取得应税收入。
3. 利息支出与租赁物直接相关:所支付的利息与租赁物取得、使用和处置直接相关,且已纳入租赁费中。
4. 利息支出真实合理:利息支出应真实发生,并符合公允的市场利率。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融资租赁项下的利息支出从收入中扣除。扣除限额为该租赁物租赁期内应还利息的全部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融资租赁项下的利息支出才能税前扣除。如果租赁合同不具备融资租赁特征,则相关利息支出应按普通利息支出处理,不能税前扣除。
对于融资租赁项下的残值保证金,纳税人应视同取得融资借款,在租赁期内按照贷款利息支出进行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