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在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借款合同对借款利息没有约定,借款人按照实际取得借款之日起计付利息。
上述法律规定表明,借款期间偿还的款项,首先用于偿还利息,不足部分再用于偿还本金。
具体偿还顺序为:
1. 偿还逾期利息;
2. 偿还未逾期利息;
3. 偿还本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不同的偿还顺序,则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借款期间还款:本金还是利息?
当借款人向借款机构借款时,需要定期偿还款项。这些款项由本金和利息组成。那么,借款期间还款的顺序是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呢?
一般来说,大部分借贷机构采取的是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还款方式。这种方式称为递减还款法。它的原理是:
贷款初期:还款金额中较大部分为利息,本金偿还较少。
贷款后期:随着利息的逐渐减少,本金偿还比例逐步增加,还款金额中本金部分逐渐超过利息部分。
这种还款方式的好处在于:
利息负担较小:贷款初期偿还的利息较低,可以减轻借款人的利息负担。
资金周转压力小:贷款初期还款金额较小,缓解了借款人的资金周转压力。
不过,递减还款法也有一定的缺点:
贷款总利息较高:由于贷款初期主要偿还利息,贷款期限越长,利息总额越高。
本金偿还速度较慢:贷款初期本金偿还较少,会延长本金还清的时间,增加贷款风险。
为了平衡以上利弊,一些借贷机构也提供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期间每月偿还等额的本金和利息。这种还款方式虽然利息负担相对较高,但本金偿还更快,可以缩短贷款期限。
借款人在选择还款方式时,应根据自己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行综合考虑,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确保及时偿还借款,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