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解决小额创业者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东莞市创业就业,为建设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提供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小额创业贷款余额达到30亿元,累计帮助5000名以上小额创业者获得无息或低息贷款,有效解决小额创业者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力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发展。
三、支持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额创业者:
1. 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登记,且在本市经营6个月以上;
2.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3. 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4. 创业团队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5. 自筹资金到位,占项目总投资的50%以上。
四、贷款额度和期限
1. 贷款额度:5-30万元。
2. 贷款期限:1-3年。
五、贷款利率
1. 无息贷款: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获得无息贷款。
2. 低息贷款:贷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利率下浮1个百分点执行。
六、申报程序
1. 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书、身份证、营业执照、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材料。
2. 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3. 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
4. 经办机构与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七、资金管理
由财政部门负责小额创业贷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八、风险控制
1. 加强贷款前审查,对申请人的资质、项目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
2. 实行差异化贷款管理,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项目的风险程度,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加强贷款后监管,密切跟踪贷款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九、组织实施
1. 成立小额创业贷款领导小组,负责政策制定、资金管理和监督。
2. 明确经办机构,负责贷款受理、审核、发放、追偿等工作。
3. 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信贷担保、风险分担等机制。
东莞创业贷款条件与额度
在东莞创业者可申请创业贷款,满足以下条件者可申请: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具有创新性、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创业项目
有符合创业项目发展需要的专业技术、业务能力或职业技能
有符合创业项目发展需要的自有资金
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或重大信用违约记录
创业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创业项目总投资的70%,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具体额度由金融机构根据创业者的资质、项目情况及风险评估结果等因素确定。
申请材料
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
创业计划书或可行性报告
自有资金证明
相关资格证书或技术资料
信用记录证明
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流程
1. 咨询:向金融机构咨询创业贷款相关政策及申请流程。
2. 准备材料: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3. 提交申请:向金融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4. 审批:金融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项目风险和创业者资质。
5. 面谈:金融机构可能要求创业者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
6. 签约:审批通过后,金融机构与创业者签订贷款合同。
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实施方案文件
一、概况
为扶持小微创业者,促进经济发展,东莞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
扩大小额贷款覆盖范围,降低创业门槛,为小微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
三、贷款对象
1. 具有东莞市户籍或在东莞市合法经营的自然人;
2. 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
3. 有明确的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和可行性;
4. 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
四、贷款额度
单笔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最高可达100万元人民币。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具体由金融机构根据风险管理情况自主确定。
六、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最长可达5年。还款方式可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方式。
七、担保方式
1. 个人信用担保: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的自然人;
2. 抵押担保:以房地产、车辆等抵押物作为担保;
3. 保证担保: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或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八、申贷程序
1. 提出申请:向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申请;
2. 材料审查:金融机构对贷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审批放贷:金融机构批准贷款;
4. 签订合同:借款人と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
5. 发放贷款: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九、监督管理
由东莞市商务局牵头,金融机构、市场监管部门等共同对实施方案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小额创业贷款的合理、有效使用。
十、责任
金融机构负责贷款审查、发放、管理和收回;
借款人负责贷款使用、还款和风险承担。
东莞市小额创业贷款实施方案最新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东莞市出台最新小额创业贷款实施方案。
一、贷款对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稳定经营场所和良好的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企业贷款:最高5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个人贷款:最高3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三、贷款利率
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0.5%-1.5%。
四、担保方式
企业贷款:以企业合法经营性资产、信用评级或第三方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个人贷款:以房产、车辆或其他合法资产提供抵押或担保。
五、申请条件
拥有稳定的经营场所或生产基地。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具备一定的自有资金或可抵押担保资产。
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
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技术或管理经验。
六、申请流程
向指定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银行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
符合条件的,银行放贷。
七、资金监管
贷款资金必须用于指定用途,不得挪用。银行将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贴息。
对新开办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优先发放贷款。
简化贷款申请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