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专项扣除后可否改成房租扣除
纳税人取得自住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享受专项扣除。但是,如果纳税人后续不再满足房贷专项扣除条件(如中途卖掉房屋),则需要及时变更扣除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已经申请房贷专项扣除后,不能再改成房租扣除。这是因为两项扣除的性质不同:房贷专项扣除适用于纳税人自己购买自住住房所产生的贷款利息支出,而房租扣除适用于纳税人租房居住所支付的租金支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中途出售自住住房,导致房贷专项扣除时间不足5年,则需要补缴已扣除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因此,纳税人在申请房贷专项扣除时,应慎重考虑自身情况,确保后续能够满足扣除条件。如果中途发生影响扣除资格的情况,应及时变更扣除方式,以免造成税务损失。
按房贷专项扣除后,一般不能再改成房租扣除。
原因:
税法规定,纳税人只能选择一种扣除方式。即当纳税人选择按房贷利息专项扣除时,就不能再选择按房租支出扣除,反之亦然。
计算方式:
如果纳税人已按房贷专项扣除,则需要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已扣除的金额:
已扣除金额 = 房贷利息 × 扣除比例 × 扣除年限
已扣除的金额不能再改成房租扣除。
例子:
假设纳税人的房贷利息为5万元,扣除比例为30%,扣除年限为3年,则已扣除金额为:
已扣除金额 = 5万 × 0.3 × 3 = 4.5万元
注意:
如果纳税人在选择扣除方式时存在错误,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但更正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将无法更正。
若按揭贷款已申请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后期想转换成房租抵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满足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个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期限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24个月内,且已使用完24个月。
2. 无其他房屋产权:申请人不得拥有其他符合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条件的房屋产权。
3. 租赁房屋符合条件:租赁房屋必须为已取得《房屋租赁合同登记证书》的居民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且租赁期限超过一年。
办理步骤:
1. 撤销房贷专项扣除:向税务机关提交撤销房贷专项扣除申请。
2. 申请房租抵扣:按要求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房租抵扣。
注意事项:
1. 撤销房贷专项扣除后不能再重新申请。
2. 房租抵扣的扣除标准为家庭成员共同租房的,按每个家庭成员每月600元计算;家庭成员单独租房的,按每月1200元计算。
3. 申请房租抵扣时,应提供与实际租赁情况相符的租金发票。
住房和房贷专项扣除能否同时填写?
税收优惠政策中,住房和房贷专项扣除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扣除项目。两者均需符合特定条件方可享受扣除。
住房专项扣除
指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工作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且新购住房用于居住的,从购房之日起5年内允许在按揭贷款期间每个月扣除1000元。扣除时限最长120个月。
房贷专项扣除
指纳税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所支付的贷款利息。扣除时限最长240个月。
是否可以同时填写?
根据税法规定,同一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享受住房专项扣除或房贷专项扣除其中一项,不能同时填写。
选择策略
建议纳税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如果贷款利息较高,房贷专项扣除可节省更多税款。
如果房屋总价较高,首付比例较小,住房专项扣除可更早享受扣除优惠。
需要提醒的是,若纳税人享受住房或房贷专项扣除,且出售自住住房取得收入,需按照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