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利息计入本金的行为,俗称“滚利”,是指借款人在还款时,不单单归还本金,还要将利息一同还给放款人,而放款人则将利息记入本金,作为新的本金计算利息。这种做法在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但由于其违反了《民法典》关于利息不得计入本金的规定,因此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在“滚利”的情况下,借款人的债务将不断累积,利息负担越来越重,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借款人资不抵债,陷入债务危机。而且,“滚利”往往会滋生高利贷,放款人通过不断计入利息,获取高额的利息收入,损害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在审理“滚利”纠纷时,一般会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将计入本金的利息认定为无效,只支持借款人偿还本金和约定的利息。例如,在某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借款5万元,约定年利率为20%,借款期限为1年。但在实际还款过程中,放款人将每月的利息计入本金,导致借款人的债务迅速膨胀。法院最终判决借款人仅需偿还5万元本金和10000元利息。
因此,借款人应当提高法律意识,避免在民间借贷时陷入“滚利”陷阱。如果遇到放款人要求将利息计入本金的情况,应及时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民间借贷中利息计入本金的案例屡见不鲜,常见如下:
高利贷
不法分子以极高的利息放贷,并将利息计入本金,导致借款人利滚利,债务雪球般越滚越大。
民间借贷 "砍头息"
有些借贷人收取 "砍头息",即从本金中扣除一部分作为利息,再将剩余部分计入本金,使得实际借款金额远低于合同约定。
转贷计息
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借贷人提出 "转贷",即重新签订借条,将之前的利息计入本金,并继续收取利息。
"五九高利贷"
指借贷人以 "五九" 的方式放贷,即每借 100 元,每天按 5 元计息,月息高达 150%,实际年利率高达 1825%。
"阴阳合同"
借贷人与借款人签订两份合同,一份合法合同用于公示,另一份 "阴阳合同"收取高额利息,将利息计入本金。
这些案例表明,民间借贷中利息计入本金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导致借款人陷入债务泥潭。因此,借款人应谨慎对待民间借贷,选择正规金融机构,避免落入高利贷陷阱。
民间借贷中,还款顺序通常遵循“先利后本”的原则,即先偿还利息,然后再偿还本金。
这是因为利息代表着借款人对资金使用权的费用,需要优先偿还。如果不及时偿还利息,则会产生滞纳利息,进一步增加借款人的债务负担。
在法律层面,我国《合同法》第210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按期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在催告后三十日内返还。”
上述规定并未明确还款顺序,但实践中,先利后本已成为惯例。这是因为,利息通常按月或按季计算,而本金往往是一次性偿还。如果先还本金,则借款人需要一次性拿出大笔资金,可能会造成财务困难。
先利后本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借款人先偿还了本金,可能导致后续无力偿还利息,造成债权人的损失。而先偿还利息,则可以保障债权人在借款期内及时获得资金使用收益。
因此,在民间借贷中,通常采用“先利后本”的还款顺序,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民间借贷利息2分受法律保护吗?
民间借贷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取决于具体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的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出此上限的,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因此,民间借贷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关键在于其利率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如果借贷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则受法律保护。如果借贷利率超过年利率24%,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仅需偿还本金及不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