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利息计算及法律规定
拖欠工程款时,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索取利息。利息计算方法受《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约束。
利息计算方式
依据《合同法》第114条,拖欠工程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计算公式为:
利息 = 拖欠金额 × 利率 × 拖欠天数 ÷ 360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约定利息的,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全部工程款结算完毕之日止,按照拖欠期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拖欠工程款只支付部分利息的,视为对全部利息的支付。
其他注意事项
利息的计算起止时间一般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全部工程款结算完毕之日止。
利息计算需提供拖欠工程款的金额和拖欠天数等相关证据。
承包人应及时催收工程款,并向发包人发出利息催告函。
国家规定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工程款利息的计算作出了明确规定。
利息计算基数
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算基数为未支付的工程款本金。
利息计算期限
自工程款到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利息计算标准
工程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计算方式
工程款利息 = 未支付工程款本金 × 逾期天数 × LPR
举例说明
设工程款为 100 万元,拖欠时间为 60 天,同期 LPR 为 4.65%,则应计利息为:
× 60 × 4.65% / 365 = 7750.82 元
特殊情况
如果合同约定有其他利息计算方式,或者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裁决。
注意事项
利息计算应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期限为准,如有约定则按约定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款拖欠的,承包人不得要求支付利息。
利息计算不包括工程款已支付的部分。
利息计算应符合《民法典》关于利息计算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为:
自逾期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加算,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当事人约定利息的,从其约定;但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超过部分无效。
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支付时间超过约定的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向农民工支付违约金:
从工程款到账之日起10日内支付,付工程款的5%;
从工程款到账之日起10日以上至30日内支付,付工程款的10%;
从工程款到账之日起30日以上至60日内支付,付工程款的15%;
60日以上仍未支付的,付工程款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