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还商贷情况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成都住房公积金可用于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贷”)。
使用条件
1. 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必须是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2. 商贷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
3. 借款人已办理商贷并按期还款满12个月以上。
4. 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可提取金额
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金额为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提取方式
借款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取公积金还商贷:
1. 委托代扣还款: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直接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拨至商贷还款账户。
2. 自行提取还款:提取公积金后,由借款人自行还款。
注意事项
1. 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商贷本金,不能偿还利息。
2. 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3. 住房公积金提取后,借款人还需按期偿还商贷本息。
成都住房公积金还商贷政策
在成都,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公积金缴存满12个月以上:缴存人须在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及以上。
2. 购买住房用途: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贷款。
3. 商业性贷款已到放贷阶段:必须是已经放贷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剩余贷款期限在15年以上。
还款额度
成都住房公积金还商贷的额度为:
月还款额度:每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月还款额的50%。
提取次数:一年内提取次数不得超过12次。
累计提取额度: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流程
办理住房公积金还商贷手续,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商业性住房贷款合同》
《购房合同》
《公积金缴存证明》
《银行还款凭证》
办理地点为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指定的网点。具体流程和办理细则请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
成都住房公积金能否还商贷
在成都,目前住房公积金无法直接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者偿还购房贷款。
替代方案:组合贷款
为了满足市民住房需求,成都推出了组合贷款政策。组合贷款是指同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贷款方式。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可用于偿还商贷。具体额度如下: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确定,最高可贷至贷款总额的80%。
商业贷款额度:贷款总额减去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贷至房价的20%。
还款方式
组合贷款采取两种还款方式:
按照不同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分别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
合并为一个总还款额,按照约定的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注意事项
申请组合贷款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利率低于商业贷款部分利率,可有效降低贷款成本。
温馨提示
具体住房公积金政策和贷款额度可能会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取最新信息。
成都住房公积金还商贷
在成都,住房公积金可以使用来偿还商业贷款。具体可提取的金额和使用规则如下:
可提取金额: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使用条件:
贷款必须用于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
贷款期限在3年以上
贷款人名下无其他商业住房贷款
已偿还商贷期数达到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提取流程:
1. 职工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
2. 单位核实申请材料后,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分期提取还贷协议》
3. 公积金中心每月按协议约定的金额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扣除,用于偿还商贷
注意:
同一套住房公积金只能提取一次用于还商贷
公积金提取后不可再存入个人账户
职工提前还清商贷,剩余未提取的公积金可用以提取或转存至配偶账户
使用住房公积金还商贷可以有效减轻贷款负担,但需要注意提取条件和使用规则,避免违规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