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房贷公积金贷款要求
宁波公积金贷款是国家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政府以帮助居民购买自住住房为目的,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和单位发放的低息贷款。
贷款条件
具有宁波市户籍或在本市稳定工作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
职工及配偶在宁波市范围内无未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所购住房为宁波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贷款申请前已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规定。
贷款额度
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的80%;
职工和配偶均为公积金缴存人的,最高贷款额度为购房总价的90%。
贷款利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还款;
等额本金还款。
其他要求
借款人需提供贷款申请书、身份证明、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购房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
抵押物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申请流程
1.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贷款申请;
2. 单位受理并审查职工的贷款申请,并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3. 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准贷或不准贷的决定。
2020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宁波市居民购房,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0年12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20〕60号)。新政要点如下:
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最高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最高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贷款期限5年及以下的按LPR加0.3%执行,贷款期限5年以上按LPR加0.4%执行。
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原有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5年。
其他优化措施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时间,从以往的贷款发放前调整至借款人工资发放前。
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上限,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再作为提取上限,提取时只核查提取职工本人的账户余额。
新政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宁波公积金贷款要求条件:
借款人基本条件:
宁波市户籍或持有宁波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且信用良好
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房屋条件:
购买的房屋为宁波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
房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
符合宁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首付比例不低于20%
贷款年限最长30年
综合月供收入比不得超过60%
借款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其他条件:
借款人未享受过其他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无其他住房
借款人需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物,如抵押物或保证人
符合宁波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的其他规定
宁波房贷公积金贷款要求
申请宁波房贷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要求:
基本条件:
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或工作证明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个人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还款能力良好
贷款额度:
第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70万元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50万元
首付比例:
第一套住房:首付比例最低为20%
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最低为30%
贷款利率:
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利率以贷款时点为准
贷款期限:
最长可贷30年
其他要求:
夫妻双方共同申请贷款,需提供婚姻证明
有担保人的,需提供担保人收入证明及房产证明
符合贷款机构的其他要求
办理流程:
1. 提供相关材料并向贷款机构提出申请
2. 贷款机构审核材料并进行面谈
3. 审核通过后,签订贷款合同
4.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
5. 发放贷款
温馨提示:
具体贷款要求和流程可能根据不同贷款机构而略有差异,建议咨询贷款机构了解详情。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