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您未提供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书,无法针对具体情况提供建议。但一般情况下,对于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复议
向作出决定的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申请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
2. 行政诉讼
复议结束后,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要齐全,包括申请书、证据等。
明确复议或诉讼请求。
聘请律师,专业人员可以帮助您处理法律程序。
特殊情况:
如果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涉及重大行政处罚,则可以依法申请先行履行。先行履行是指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先缴纳罚款,但不影响后续的复议或诉讼结果。
建议:
收到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后,应及时咨询律师或相关法律专业人员,了解自己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逾期不履行罚款决定:加处罚款数额
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有权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计算;逾期不履行罚款决定超过三十日的,不再加处罚款。
逾期不履行罚款决定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被处罚人不按期缴纳罚款的;
被处罚人逾期不缴纳罚款,经催缴仍不缴纳的;
被处罚人不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加处罚款的程序如下:
罚机关应当在作出逾期不履行罚款决定的的同时,将加处罚款数额告知被处罚人。
被处罚人收到加处罚款决定书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履行缴纳罚款义务。
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的,罚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加处罚款应当符合以下原则:
罚款数额与逾期时间相适应;
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过原罚款数额的五倍;
被处罚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加处罚款。
加处罚款是促使被处罚人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重要手段之一。被处罚人应当主动履行罚款义务,避免因逾期不履行而受到进一步处罚。
因未按时缴纳逾期罚款,收到加处罚款的决定后,我感到不服,特申请复议。
事发时,我因工作繁忙疏忽了罚款缴纳时间,导致逾期。收到逾期罚款通知后,我立即缴纳了罚款,并主动联系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但部门仍作出加处罚款的决定。
我认为该决定不合理,理由如下:
1. 主动补救行为:我已在收到逾期罚款通知后立即补缴罚款,表明我并无故意拖延缴纳的态度。
2. 情节轻微:逾期罚款的数额不大,且我并非恶意拖延,属于情节轻微。
3. 部门过罚不当:加处罚款的决定过于严厉,与我逾期罚款的行为不相符,属于过罚不当。
我恳请复议部门对该决定进行重新审议,并考虑以下建议:
1. 免予加处罚款:鉴于我已主动补缴逾期罚款,建议免予加处罚款。
2. 酌情减轻罚款:如果无法免予罚款,建议酌情减轻罚款金额,以体现罚款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我相信,通过复议,部门能重新审视该事件,做出更加公平公正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