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如下:
贷款额度
第一笔贷款:最高 25 万元
第二笔贷款:最高 15 万元
贷款利率
5 年以内(含 5 年):2.7%
5 年到 10 年(含 10 年):3.2%
10 年到 20 年(含 20 年):3.7%
贷款期限
最长 20 年
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
贷款条件
借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
所购住房为本市范围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或拆迁安置房
借款人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6 个月,且缴存比例不低于 5%
借款人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能够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备注
以上政策仅供参考,具体以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贷款利率与贷款期限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2008年政策解读
2008年,为进一步满足广大职工住房需求,安阳市出台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贷款额度调整
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0万元,且职工购买商品房的,贷款额度根据职工的还款能力、房价等因素进行调整。
贷款期限延长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延长至30年。
利率下调
5年期及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2.75%,5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至3.25%。
其他优惠政策
1. 职工夫妻双方均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可申请共同贷款,提高贷款额度。
2. 职工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根据职工的还款能力、房价等因素进行调整。
3. 职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的,可申请延期还款。
注意事项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职工已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
2. 职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
3. 职工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 职工所购买的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安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2008年政策文件
第一章 总则
本政策规定安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相关事项。
第二章 贷款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两年;
3. 已婚或未婚,有稳定合法收入,信用良好;
4. 需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家庭成员在安阳市无住房。
第三章 贷款条件
1.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余额的80%;
2.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3.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4.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或等额本金还款。
第四章 贷款流程
1. 提交贷款申请材料;
2.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3. 签订贷款合同;
4. 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抵押登记;
5. 发放贷款。
第五章 特殊规定
1. 对于购买政府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2. 对于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5年的职工,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3. 对于家庭成员中残疾人或低保户的职工,可适当降低贷款利率。
第六章 附则
本政策由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