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司法解释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约定的利息
第三章 法定的利息
第四章 逾期利息
第五章 诉讼利息
第六章 特殊情形下的利息
第七章 利率的计算
第八章 利息的支付
第九章 利息争议的解决
第十章 附则
本解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特别提示:
本解释适用于民间借贷、合同履约等涉利息争议的案件。
具体内容,请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利息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对利息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解释,要点如下:
一、合法利息上限
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二、借贷双方约定利率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不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上限,则该利率受法律保护。
三、超出合法利息上限的利息
超过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利息上限,法院将不予支持,已支付的利息部分不予退还。
四、利息计算方式
利息计算应采用年利率,按照借款到期日应还本金计算至清偿日止,借款日不计息。
五、复利问题
借贷双方在借贷合同中约定复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六、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但利率不得超过同期的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
七、利息罚则
放贷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收取利息的,法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解释旨在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利息司法解释全文最新
第一条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法院支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
借款合同对逾期利率没有约定的,适用合同成立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
第三条
当事人对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约定不明或者在借据中没有载明利息约定的,人民法院应按照当地或者行业惯例确定利息。
第四条
借款合同无效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返还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借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五条
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约定无效的,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如果借款合同未约定利率或者利率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前条规定确定利息。
第六条
出借人主张利息超过合同约定利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出借人不得请求借款人支付剩余期限的利息。
第八条
出借人以虚假诉讼或者伪造证据等非法手段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
第九条
本解释适用于2020年8月20日后签订的借款合同。
利息司法解释全文内容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利息,是指借款人因使用借款所支付的报酬。
第二条 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但借款人已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借款人已偿还利息。
第三条 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贷款人已收取的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
第四条 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但贷款人收取的利息总额超过借款本金的,应当认定为利息过高,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第五条 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应当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
第六条 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过高的,借款人请求减少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七条 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可以高于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24%。
第八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年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年利率36%。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双方对利息约定不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银行贷款利率确定利息。
第十条 借款合同无效,借款人应当返还借款。贷款人已收取的利息,应当予以返还。借款人未支付利息的,应当赔偿贷款人的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