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民间借贷)
当事人:
原告:甲方
被告:乙方
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23年3月1日,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10万元,用于被告装修房屋。原告和被告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月利率为1%,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024年3月1日,借款到期,被告未能按期偿还。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
调解经过:
人民调解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依据,被告应承担还款责任。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原告和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调解协议:
1. 被告于2024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
2. 被告于2024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利息1万元。
3. 被告于2024年5月1日前支付原告催讨费用1000元。
4. 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签名: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调解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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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民间借贷利息过高申请再审
因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向法院申请诉讼,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向法院申请出具民事调解书。经审查,调解协议中约定的民间借贷利息明显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上限,侵害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被告认为,调解协议中的利息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故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就调解书的效力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的理由主要为:
调解协议中的利息明显高于法律规定的最高上限,违反了《合同法》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
调解过程存在瑕疵,原告利用被告急需用钱的情况,胁迫其签订了不公平的调解协议。
被告认为,如果再审申请被法院受理,将可能撤销或变更原民事调解书,保护其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
民事调解书的效力:在于当事人的自愿履行,调解书对当事人没有强制执行力。
民间借贷先息后本:借款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本金则在约定的最后期限偿还。
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申请执行的标的不得超过调解协议约定的数额,并且不得与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相抵触;
2、调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间已经届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执行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发出执行令。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发出执行令,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