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双方账务处理
委托人账务处理
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贷款人进行贷款时,应在账务上做如下处理:
借:委托贷款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现金资产)
贷款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现金资产)
贷:委托贷款
贷款人账务处理
贷款人收到委托贷款时,应在账务上做如下处理:
借:委托贷款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现金资产)
贷款发放出去时:
借:应收账款(借款人)
贷:委托贷款
贷款回收时: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现金资产)
贷:应收账款(借款人)
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
委托贷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双方应分别在账务上进行记录:
委托人
借:利息收入
贷:委托贷款
贷款人
借:委托贷款
贷:利息收入
费用支出
委托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手续费等,应分別由委托人和贷款人在账务上处理:
委托人
借:委托贷款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现金资产)
贷款人
借: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现金资产)
通过以上账务处理,委托人和贷款人可以清晰记录委托贷款业务的资金流向、利息收入和费用支出,确保账务清晰、准确。
委托贷款双方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委托方(贷款人)
借:委托贷款
贷:银行存款
委托接受方(借款人)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
到期还款时,委托方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
到期还款时,委托接受方
借:委托贷款
贷:银行存款
委托接受方支付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
委托方确认利息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逾期未还,委托方核销坏账时
借:坏账损失
贷:委托贷款
逾期未还,委托接受方冲销债务时
借:委托贷款
贷:营业外收入
委托贷款借入方账务处理
委托贷款借入方收到委托贷款后,应在账簿中记录以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委托贷款金额)
贷:委托贷款应付(委托贷款金额)
该分录反映了借入方收到委托贷款并形成负债。
委托贷款利息的支付,分两次记录:
1. 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金额)
贷:应付利息(利息金额)
该分录反映了借入方应付的利息费用。
2. 支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利息金额)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利息金额)
该分录反映了借入方支付的利息。
委托贷款到期时,借入方应归还贷款本金和剩余利息:
借:委托贷款应付(贷款本金+剩余利息)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贷款本金+剩余利息)
该分录反映了借入方归还委托贷款并结清负债。
值得注意的是,委托贷款的利息费用不影响借入方的利润总额,因为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在利润表中互相抵消。
委托贷款双方账务处理分录
贷款方(受托人):
借:放款
贷:委托贷款
偿还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
贷:收款
利息收入时:
借:利息收入
贷: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贷款方(委托人):
借:委托贷款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来源)
收取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来源)
贷:委托贷款
支付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费用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资金来源)
示例:
假设受托方委托贷款给委托方10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5%。
贷款方:
借:放款 100万元
贷:委托贷款 100万元
一年后偿还贷款:
借:委托贷款 100万元
贷:收款 100万元
每月计提利息收入(50,000元/12个月=4,167元):
借:利息收入 4,167元
贷: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4,167元
委托方:
借:委托贷款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收到贷款: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委托贷款 100万元
支付利息(4,167元):
借:委托贷款利息费用 4,167元
贷:银行存款 4,16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