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非法经营民间借贷行为的认定做出明确规定,以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保护合法权益。
《规定》指出,非法经营民间借贷是指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行为:
以借贷为名,收取高额利息、手续费等费用
形成事实上的高利贷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明确,非法经营民间借贷的合同无效,借款人无须偿还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已偿还的部分本息,可以向出借人主张返还。
对于出借人,如果其构成非法经营民间借贷,将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行政处罚。可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规定》的发布,对净化民间借贷市场、打击非法放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借款人应当谨慎借贷,避免落入非法经营民间借贷的陷阱。出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放贷,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非法经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月发布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典解释第三号),其中对非法经营民间借贷作出了最新规定:
一、认定标准
违反国家关于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认定为非法经营民间借贷:
1. 以借贷、委托理财、第三方资金托管等方式吸收资金并出借;
2. 从事债权转让、资产证券化、股权众筹等业务;
3. 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理人开展业务。
二、处罚措施
对于非法经营民间借贷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由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罚款。
三、贷款效力
非法经营民间借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无效。出借人已收取的利息,应予返还;对于尚未收取的利息,不得主张权利。
四、投资款返还
非法经营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向借款人收取的投资款,应予返还。出借人不能返还的,由实际控制人承担清偿责任。
五、其他规定
1. 借款人明知出借人从事非法经营民间借贷,仍向其借款的,不予保护。
2. 对于已生效的非法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诉讼。
3. 本解释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非法经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新规定全文
第一条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他人名义从事民间借贷业务,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条 下列情形属于情节严重: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
(二)非法发放高利贷的;
(三)以欺诈、暴力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四)扰乱金融秩序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
第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向不特定对象提供小额贷款业务,扰乱金融秩序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四条 向个人放贷年利率超过36%,向单位放贷年利率超过24%,且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五条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高利”的标准,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第六条 以非法经营民间借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缓刑考验期内又非法经营民间借贷的,以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
第七条 本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非法经营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最新规定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5日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新规定》),对非法经营民间借贷的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作出了新的规定,旨在遏制高利贷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一、非法经营民间借贷认定标准
《新规定》明确了以下认定标准:
1. 无金融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向不特定多人提供借款;
2. 出借资金总额超过人民币50万元,或者向20人以上提供借款;
3.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用于民间借贷活动。
二、非法经营民间借贷法律后果
对于认定为非法经营民间借贷的,法律后果包括:
1. 借贷合同无效,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
2. 出借人不得向借款人主张任何利息;
3. 出借人已收取的利息,应当返还借款人;
4. 出借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与原规定的变化
与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相比,《新规定》主要变化在于:
1. 提高了出借资金总额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门槛值;
2. 明确了非法经营民间借贷的刑事处罚标准。
《新规定》的出台将对民间借贷市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打击高利贷等违法行为,净化金融环境,保护合法借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