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指南
当您收到征信中心发来的个人征信异议,应自收到之日起及时进行处理。具体流程如下:
1. 核对异议内容
仔细核对异议单上的内容,确认异议的具体项目和原因。
2. 查询原始记录
向相关机构(如银行、贷款机构等)索取原始记录,以便核实异议内容的真实性。
3. 提交异议答复
在收到异议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向征信中心提交异议答复。异议答复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个人信息
异议项目及原因
原始记录的复印件
申请人对异议的处理意见
4. 跟踪处理进度
向征信中心查询异议处理的进度,了解最新进展。征信中心会在收到异议答复后,及时受理和调查。
5. 异议处理结果
征信中心会在调查结束后,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异议处理结果包括:
异议成立:征信记录将予以更正或删除。
异议不成立:征信记录保持不变。
注意事项:
及时处理异议,以免影响个人征信。
如对异议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结果后30个自然日内向征信中心提出申诉。
保护个人征信信息,定期查询个人征信报告,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个人征信异议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征信中心收到个人对征信报告异议的请求后,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15日内进行调查。
在调查期间,征信中心应当:
与相关信息提供者核实异议信息。
采取必要的核查措施,包括查询原始交易记录、调取相关文件等。
对异议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
调查结束后,征信中心应当在 7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人。
如果征信中心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应当及时告知异议人,并延长调查期限。延长调查期限不得超过 15日。
征信中心异议申请核查时限
为了保障个人征信信息的准确性,征信中心对异议申请实行快速核查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征信中心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将核查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如果核查涉及多家机构,或需要进一步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征信中心可以将核查期限延长至 最长 3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随时通过征信中心官方渠道查询核查进度。
对于核实属实的异议,征信中心应当及时更正或删除相关信息。对于核实不属实的异议,征信中心应当向申请人说明核查结果及相关依据。
及时回复异议申请核查结果,有助于维护个人征信信息的准确性,保障借贷者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如果征信中心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回复核查结果,申请人可以向征信中心督促或投诉。
收到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决定后,征信中心应自收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异议提出人处理结果。
处理决定包括:
异议成立:征信中心更正或删除有异议的信息。
异议不成立:征信中心维持原有信息,并说明理由。
信息有误但未构成篡改:征信中心更正错误信息,但注明未构成篡改。
暂缓处理:征信中心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在调查结果出来后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异议提出人不服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 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征信中心收到申诉后,应自收到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 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处理结果。
如果申诉人不服申诉处理决定,可以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