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民间借贷利息新规
2020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民间借贷利息上限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上限
对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年利率计算,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4.35%,因此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年利率上限为4.35% x 4 = 17.4%。
非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上限
对非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如公司与公司、公司与个人等,借款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六倍。以年利率计算,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4.35%,因此非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年利率上限为4.35% x 6 = 26.1%。
超过利息上限的后果
若借贷利息超过法定上限,超过部分的利息将被认定为无效,借款人无需偿还超过上限的利息。
其他条款
《解释》还规定了以下条款:
借款人未及时还款导致延期还款的,可以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可以按照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但不得高于法定利率。
借贷双方发生争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利息。
新规的出台有效遏制了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现象,保护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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