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民事法律关系成立需要具备三个要素:
要素一:主体
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出借人和借款人。出借人是指向借款人交付货币或者其他物品的人,而借款人则是接受出借人交付并负有返还义务的人。
要素二:标的物
借贷关系的标的物是出借人交付给借款人的货币或其他物品,一般为金钱或有价证券等。标的物应当具有可返还性,即借款人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返还与所借物品种类、数量相同的物品。
要素三:意思表示
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达成合意,即明确表示借贷关系的发生。意思表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方式表达。合意内容包括借贷金额、期限、利息、担保等条款。
只有具备这三个要素,借贷民事法律关系才能够成立。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将导致借贷关系无效或不成立,出借人无法主张返还借款。
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本质要素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指具有法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例如,小明和一家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小明是自然人主体,公司是法人主体。
客体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人的利益指向,包括物质利益(如财产)和精神利益(如名誉权)。例如,购销合同中,客体是小明的购买权利和公司的销售权利。
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包括权利主体的请求权、义务主体的给付义务、权利保障及责任承担。例如,购销合同中,小明的权利是请求公司交付商品,公司的义务是交付商品;小明的责任是支付货款,公司的权利是请求小明支付货款。
这三要素共同确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主体、客体和内容,才能形成有效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思维导图
主体
自然人
法人
其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
客体
权利
义务
物
内容
权利内容:
对客体享有支配或请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力
义务内容:
对应于他人的权利,对客体承担的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成立要件
主体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客体合法且可确定
内容合法且明确
意思表示一致
具备特别规定形式要件(如书面形式)
性质
平等主体关系
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
以自愿为基础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三要素缺一不可,分别为主体、客体和内容。以下案例分析将展示这三要素在实际法律关系中的体现。
案例:
张某与李某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张某以100万元向李某购买一套房屋。
分析:
主体:张某(买方)、李某(卖方)
客体: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
内容:包括房屋的买卖、价款支付和房屋交付等权利义务关系
三要素缺失的案例:
案例:
王某未经李某同意,擅自使用李某的手机。
分析:
本案中,虽然存在王某和李某两个主体,但缺少客体。使用手机的行为本身并非合同关系,因此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
三要素要素齐全但不成立的案例:
案例:
赵某向孙某出借100万元,并约定无利息。但赵某借款到期后,孙某未按时还款。
分析:
本案中,主体(赵某、孙某)、客体(借款)和内容(借款及还款义务)三要素齐全。但由于借款合同约定无利息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该借款合同不成立,不能产生民事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