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贷转公积金条件
天津商贷转公积金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房屋和贷款要求
房屋为本人名下自住住房,且已取得房产证。
商贷已还款满一年,且无逾期记录。
商贷剩余还款额度不超过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以天津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最新额度为准)。
2. 购房人要求
具有天津市户籍或在天津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已开通天津市公积金账户且连续缴存满6个月。
购房人家庭名下无其他已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记录。
3. 其他要求
贷款期限不超过剩余商业贷款期限。
贷款利率按照公积金贷款相应档次的利率执行。
需缴纳一定比例的转贷手续费。
办理流程
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
提供相关材料,如房屋产权证明、商贷合同、还款记录等
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转贷
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
注意事项
转贷后,商贷记录将被结清。
商贷转公积金可能存在一定的手续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计算。
建议提前向公积金中心咨询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
天津自2023年2月20日起正式实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此项政策的实施,有利于缓解居民住房信贷压力,促进住房消费。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以在贷款发放满一年后,向天津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业务。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持有天津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在天津有稳定工作和收入;贷款用途为购买自住住房;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已还款满一年且无逾期;借款人及配偶名下无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且账户余额充足。
申请商转公时,借款人需提供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合同、还款凭证、房屋产权证、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材料。经天津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原商业性住房贷款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将调整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借款期限也将相应延长。
商转公政策的实施,为天津居民提供了更多贷款选择,有利于降低住房信贷成本,提高住房消费能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