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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房贷对方户名是自己(房贷是我的名字,判给对方了,对方不还按揭)



1、还房贷对方户名是自己

若还款时留存的借款人姓名与贷款合同上的借款人姓名一致,则无需重新核实。

还房贷时,户名是自己姓名

贷款买房后,每月还房贷时,收款方的户名通常是借款人的姓名。这是因为贷款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借款人的姓名,也是产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还款时核实收款方信息

还房贷时,借款人需要核实收款方的信息,包括:

银行名称

收款方户名

贷款账号

确保以上信息与贷款合同上的信息相符。如果收款方信息有误,可能会导致还款错误或资金损失。

若收款方户名与借款人姓名不符

在特殊情况下,收款方户名可能与借款人姓名不一致。例如:

借款人已去世,继承人继承了房产和贷款,收款方户名变更为继承人姓名。

借款人已离婚,房产判给了非借款人配偶,收款方户名变更为配偶姓名。

借款人已将房产转让给第三方,收款方户名变更为新房主姓名。

此时,借款人需要向贷款银行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例如继承公证书、离婚判决书或房产转让合同,以证明收款方户名变更的合法性。

2、房贷是我的名字,判给对方了,对方不还按揭

当我发现原本属于我的房贷被法院判给了对方,而对方却迟迟不还按揭,一种无力感油然而生。

这个房子是我婚前全款购买的,但后来因为感情破裂,我们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将房贷判给了对方,原因是我有婚外情,存在过错。我虽然心中不满,但为了孩子,我还是接受了判决。

离婚后,对方却从未偿还过按揭贷款。眼看着房贷逾期,利息不断累积,我心急如焚。多次催促对方履行责任,却都得不到回应。

我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我,我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执行对方的还款义务。但我犹豫了,我不想把事情闹得过于僵化,毕竟我和对方还有孩子。

但我不能再这样坐视不理,眼看着我的房子被银行收走。我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捍卫我的合法权益。我知道,这是一场艰难的法律斗争,但无论如何,我都要为自己的权益而战。

我不会让一个过错方逃避责任,也不会让我的房子成为别人的囊中之物。

3、房子是本人名字,对方还贷,打官司能赢吗

当房产证属于本人名下,但还贷是由对方承担时,如果遇到纠纷,本人通过法律途径胜诉的可能性较高。

以下为理由:

房产证是产权凭证: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具有法律效力。除非有合法变动,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房产证上的所有人。

按揭合同与所有权无关:房屋按揭贷款合同仅涉及贷款关系,与房屋所有权无关。贷款人支付房贷后,并不会自动获得房屋所有权。

善意取得的保护:如果本人不知晓对方偿还房贷的行为,且在房屋取得时为善意取得,即使对方偿还了全部房贷,也无法获得房屋所有权。

但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本人明确同意对方偿还房贷并放弃房屋所有权,则法院可能会判定对方取得房屋所有权。

如果对方已连续支付房贷超过10年,并拥有房屋的实际居住和使用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法院也可能认定对方取得房屋所有权。

因此,在房产证属于本人名下,但对方承担房贷的情况下,建议双方签署明确的书面协议,约定还贷方式、产权归属等事项,以避免日后的纠纷。如果发生纠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争取合法权益。

4、房贷是对方名字,可以附加扣除吗

房贷若仅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是否可享受房贷利息扣除,取决于以下情况:

是否符合夫妻共同还贷条件

若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均按月共同偿还房贷,即使房贷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另一方仍可享受房贷利息扣除。但需要提供共同还贷的证明材料,如联名还款记录或借款合同中明确注明双方共同还贷等。

未符合夫妻共同还贷条件

若不符合夫妻共同还贷条件,仅以登记人名义取得房贷,另一方原则上无法享受房贷利息扣除。因为税法规定该扣除只能由实际还贷人享受。

例外情况

但在以下例外情况下,非登记人仍可享受房贷利息扣除:

1. 房贷登记人已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此时,实际还贷人可以凭继承证明或监护权证明,申请享受房贷利息扣除。

2. 登记人存在欺诈或恶意行为:如登记人为逃避税收或诈骗而故意将房贷登记在他人名下,实际还贷人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这种情况,申请享受房贷利息扣除。

因此,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贷,是否可以附加扣除,取决于是否符合夫妻共同还贷条件或有例外情况。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非登记人无法享受房贷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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