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贷款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房贷一直由一方配偶(本文中为丈夫)偿还,且夫妻双方在离婚前未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则在离婚后,另一方配偶(本文中为妻子)有权主张对该房产的共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视为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配。
如果夫妻双方对房产的共有权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房贷由哪一方偿还
房产登记在谁名下
夫妻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度
夫妻双方经济状况
在实践中,如果房贷一直是由丈夫偿还,且房产登记在丈夫名下,法院通常会判决该房产属于丈夫个人财产。但如果妻子能证明自己对房产也做出了重大贡献(如出资首付、参与还贷等),则法院可能会认定妻子对该房产也享有共有权。
因此,为了避免离婚后房产分割纠纷,夫妻双方在购房时建议明确约定房产归属,同时在婚姻存续期间保留好相关缴纳房贷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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