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金加倍利息司法解释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
出卖人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间内仍未履行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迟延履行期间超出部分的利息损失。该利息损失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无同类贷款利率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适用范围:
本条适用于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产生的迟延履行纠纷案件。
适用条件:
出卖人存在迟延履行行为。
买方已对出卖人催告。
出卖人在合理期间内仍未履行。
后果:
出卖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超出部分的利息损失。
利息损失的计算方式为: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基准利率。
《解释》第二十三条的出台,旨在加强买方的权益保护,督促出卖人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防止因迟延履行给买方造成重大损失。同时,也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证裁判的公平公正。
迟延履行金加倍支付利息计算方法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导致对方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迟延履行金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不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附加赔偿金。迟延履行金的性质属于违约金。
如果合同中约定迟延履行金加倍支付利息,那么加倍支付利息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基数:迟延履行金的金额。
利率:迟延履行金利息率,一般以合同中约定的利率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计算公式:加倍支付利息 = 迟延履行金金额 × 迟延利息率 × 超过迟延履行期限的天数 × 2
例如:
合同约定迟延履行金为10,000元。
迟延履行利息率为6%/年。
迟延履行期限为30天。
则加倍支付利息的计算如下:
加倍支付利息 = 10,000元 × 6%/360天 × 30天 × 2 = 333.33元
需要注意的是,加倍支付利息的计算起点时间为发生迟延履行之日起。同时,加倍支付利息的数额不得超过迟延履行金的总金额。
迟延履行金加倍利息司法解释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因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对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案件。
二、迟延履行金
1. 迟延履行金是指因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而应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约定违约金。
2. 迟延履行金的数额由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债务金额的百分之三十。
三、加倍利息
1. 当事人迟延履行合同中的金钱给付义务,且约定了迟延履行金时,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支付迟延履行金。
2. 除约定了迟延履行金外,对方当事人还可以请求支付加倍利息。加倍利息的计算基准为逾期履行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迟延履行之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四、举证责任
1. 主张迟延履行金的当事人应对迟延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 主张加倍利息的当事人应对逾期履行期间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承担举证责任。
五、生效时间
本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