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还不上夫妻之间是否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家庭日常开支的,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也就是说,如果车贷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家庭开支,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夫妻双方均有还款责任。
但如果车贷仅用于一方的个人消费,或虽用于共同生活,但属于另一方的个人特别爱好或挥霍,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借款方本人承担还款责任。
《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有共同所有权,包括一方因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但该财产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给予继承或受赠财产的一方。因此,如果一方继承或受赠财产用于偿还车贷,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可能享有优先受偿权。
车贷还不上夫妻之间另一方是否有责任,取决于以下因素:
车贷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家庭日常开支;
车贷是否仅用于一方的个人消费或挥霍;
夫妻一方继承或受赠财产是否用于偿还车贷。
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车贷未清偿,夫妻可否过户?
夫妻之间过户车辆,若车辆尚有贷款未偿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明确债权人同意
债权人(贷款机构)须同意夫妻之间过户车辆,并办理相应的贷款变更手续。
二、签订书面过户协议
夫妻双方应签订书面过户协议,明确车辆过户的具体条件,包括贷款偿还责任的分配、是否存在债务担保等事项。
三、车辆价值评估
债权人通常会要求对过户车辆进行价值评估,以确保其贷款安全。
四、办理过户手续
夫妻双方应持相关证件(身份证明、结婚证、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贷款变更协议等)到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
特别注意:
贷款未清偿前,车辆的所有权仍归债权人所有。
过户后,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义务,其中一方无力偿还时,另一方负有还款责任。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院判决或公证处公证的方式解决贷款偿还争议。
债权人不同意过户的,夫妻双方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车贷尚未还清的夫妻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车辆所有权
检查购车时的登记信息,明确车辆登记在谁的名下。
若车辆登记在一方名下,则另一方无车辆产权。
二、车贷债务承担
车贷债务一般由借款人承担,若双方共同借款,则应按照约定比例承担。
若无法查明借款人身份,则推定双方共同承担。
三、车辆归属
若一方拥有车辆产权,另一方无权分割车辆。
若车辆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应按照产权比例进行分割。
四、剩余车贷处理
剩余车贷应由承担债务的一方偿还。
若双方共同承担,则可协商分割剩余车贷的责任。
五、其他情况
若车辆已卖出或报废,则应按照车辆变卖或报废所得款项进行分割。
若夫妻一方婚前已购车,则该车辆一般归属婚前一方。
建议:
建议夫妻在离婚前协商车辆分割事宜,并签订书面协议。
若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