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收入记账
在复式记账法中,现金收入属于资产的增加,因此在记账时应记在借方。
借:现金
这个分录表示:公司的现金资产增加了,其金额等于收入的金额。
贷:收入
与借方分录相对应,收入的增加应记在贷方。
贷:销售收入
这个分录表示:公司的销售收入增加了,其金额等于现金收入的金额。
示例:
一家公司收到客户支付的 10,000 元现金,用于购买商品。记账分录如下:
借:现金 10,000 元
贷:销售收入 10,000 元
通过这个记账分录,公司的现金资产增加了 10,000 元,同时销售收入也增加了 10,000 元。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现金收入是通过银行收取的,则应记在银行存款科目下,而不是现金科目。
如果现金收入不是主营业务收入,则应根据其性质记在其他收入科目下。
现金收入的会计分录
当企业收到现金收入时,需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
贷:销售收入(或其他相关收入科目,如:服务收入、利息收入等)
此分录反映了现金的增加和收入的增加。例如:
企业收到客户支付的商品货款 10,000 元人民币,则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10,000
贷:销售收入 10,000
常见子科目
为了更详细地记录现金收入,企业可以设置以下子科目:
现金收入:用于记录一般的现金收入。
银行存款收入:用于记录通过银行转账收到的现金收入。
销售收入:用于记录商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
服务收入:用于记录提供服务的收入。
利息收入:用于记录投资或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
注意事项
以上分录适用于收到现金的当天。
如果现金收入已存入银行,则应将“现金”科目更改为“银行存款”科目。
对于收到现金券或预付现金的情况,应按实际收到现金的日期进行分录。
企业应保留原始凭证,如收据或发票,以支持现金收入记录的准确性。
现金收入记账属于贷账。
在复式记账系统中,每一笔交易都会影响到至少两个账户。现金收入交易涉及两个账户:现金和收入。现金是一个资产账户,收入是一个收益账户。
根据复式记账的基本原理,资产增加记借方,减少记贷方;收入增加记贷方,减少记借方。
在现金收入交易中,现金账户余额增加,收入账户余额也增加。因此,现金收入记账时,现金账户记借方,收入账户记贷方。
具体记账分录如下:
借方:现金
贷方:收入(如销售收入、服务收入等)
通过这笔记账分录,现金账户的余额增加了(借方),收入账户的余额也增加了(贷方)。这反映了现金收入的实际情况。
现金收入凭证属于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记录经济业务内容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现金收入凭证是记录单位收取现金时所填制的原始凭证,用于核算现金收入业务。
现金收入凭证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凭证编号:唯一编号,用于记录和归档
填制日期:凭证填制日期
业务单位:收取现金的单位名称
业务摘要:收取现金的原因或用途的简要说明
收款人:收取现金的个人或单位名称
收款金额:收取现金的具体数额
收款方式:收取现金的方式,如现金、支票、转账等
填制人:凭证填制人的姓名
审核人:凭证审核人的姓名
附件:与业务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如发票、合同等
现金收入凭证通过记录现金收入的详细信息,为企业提供会计核算和审计的依据,有助于保证现金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也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