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利息起算时间的法律规定
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根据不同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所不同。
借款合同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逾期利率支付利息。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从借款人逾期之日起计算。
购房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三条规定,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日期支付购房款的,出卖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收取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从买受人逾期支付购房款之日起计算。
消费者借贷合同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借款人逾期归还贷款本金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逾期之日起收取利息。逾期利息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四倍。
其他情况
除上述法定情形外,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只要约定的起算时间合理合法,则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守。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逾期利息的计算应以实际逾期天数为准。例如,借款人约定3月15日还款,3月18日还清,则逾期利息的计算应从3月16日起至3月18日止,共3天。
逾期利息的起算时间应根据具体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确定,以保证交易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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