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借贷指导意见》)是我国司法机关为规范民间借贷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制定的重要司法解释。其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借款利率
《借贷指导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出的部分无效。借款利率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年利率6%。
关于借款期限
《借贷指导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部分无效。
关于担保
《借贷指导意见》规定,民间借贷可以约定担保,但不得约定以他人住宅为抵押。
关于催收手段
《借贷指导意见》规定,债权人采取催收手段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不得暴力催收、肆意侵犯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权利。
《借贷指导意见》的出台,有效规范了民间借贷活动,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它对借款人提供了利率和期限的保护,防止了高利贷的滋生。同时,它也对债权人催收手段进行了限制,保障了借款人的尊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意见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进行了规范,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1. 借款利率限制: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
2. 借条形式:借条应当具备出借人、借款人姓名或名称、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基本内容。
3. 诉讼时效:借贷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出借人应在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共同债务:对共同借款人应当分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出借人应当按照份额共同行使权利。
5. 抵押担保:有效抵押的实现以实现抵押权为限。抵押物不足清偿债权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清偿余款。
6. 保证人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7. 诉前保全: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对借款人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
该意见旨在规范借贷行为,保护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稳定。借贷当事人应严格遵守该意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为规范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审理程序、实体问题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审查借贷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借贷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应重点审查借款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用途是否合法,借贷利息是否超过法定利率等。如果借贷合同不合法有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起诉或宣告合同无效。
对于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证据问题,《规定》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提供的借据、收据、欠条等书面证据,应当载明债权人、债务人、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内容。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书面证据,也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
在实体问题方面,《规定》对借贷利息、违约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无效。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30%。如果当事人未约定违约金,人民法院可以按照主合同标的额的3%至5%计算违约金。
《规定》的出台为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应当严格遵循《规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