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贷个税扣除政策
为减轻居民购房负担,支持住房消费,广州市于2023年1月1日实施住房贷款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个人在广州购买首套普通住房,贷款购房并取得贷款利息,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贷款利息。
扣除标准
贷款购置首套普通住房的首年利息扣除额在12万元内;
从第二年开始,扣除额按照首年扣除额的10%递减。
扣除年限
符合条件的首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年限最长为十年。
适用条件
本人在广州无住房;
贷款购置的住房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居住;
贷款购买的住房属于普通住房,即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总价不超过500万元。
办理流程
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房贷个税扣除:
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
进入"个税管理",选择"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系统提示选择"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填写相关信息即可。
该政策的实施有利于减轻购房者的税收负担,促进广州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助力市民实现安居梦。
广州购房个税新政 2021
2021年3月1日,广州市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个人住房交易中的个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新政内容:
对个人转让自有住房,自取得房屋之日起满5年(含5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非自有住房,自取得房屋之日起满2年(含2年)并实际居住不少于1年的,减按房屋转让收入的50%计征个人所得税。
适用范围:
新政适用于2021年3月1日(含)以后取得的个人住房。既包括新房交易,也包括二手房交易。
新政解读:
此次新政调整主要有以下变化:
将自有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期限由满2年延长至满5年。
为满足部分非自有住房改善需求者,新增了对2年以上、居住1年以上的非自有住房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注意事项:
新政对自有住房的定义进行了新的规定,包括符合一定条件的共有住房、赠与住房等。具体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
对于享受过自有住房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再次转让住房时,需按照非自有住房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新政不影响现行契税、增值税等其他购房税费政策。
广州房贷个税扣除比例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广州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扣除起点:1000元/月(含)以下
扣除比例:按贷款本金余额每月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的实际发生额扣除
住房租金扣除
扣除起点:1500元/月(含)以下
扣除比例:按实际支付的租金每月实际发生额的15%计算,且最高不超过1200元
需要注意的是:
同一套住房只能选择一种扣除方式,且一旦选择不得更改。
扣除期限:扣除从购房或租房当月开始,直至贷款还清或使用期限届满。
扣除额度:按年计算,最高不超过12万元。
申请方式:
个人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个人所得税APP,在取得扣除凭证后进行网上申报。
广州个税住房租金扣除
自2022年3月1日起,广州市对个人所得税住房租金扣除政策进行了优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每月可依法扣除4000元住房租金。
扣除条件:
纳税人在广州有住房租赁住房的
租房用于家庭自住
租房合同合法有效并已备案
有效身份证明
房租发票或收据
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扣除程序:
纳税人通过手机APP或网上办税平台提交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
在申报界面勾选“住房租金扣除”并填写相关信息
上传租房合同、房租发票等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4000元扣除额为每月扣除限额,全年扣除限额为48000元
夫妻双方均可扣除,但扣除总额不得超过48000元
纳税人终止租赁合同或不再符合扣除条件,应及时停止扣除
个人所得税APP和网上办税平台可提供扣除政策咨询和申报指导
此项政策有利于减轻租房负担,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